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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叶湖旅游度假区《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公示

2022-08-23 08:52 来源: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农业农村局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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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农联〔2022〕50号)要求,为切实提高我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水平,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保供给、减损耗、降成本、强产业、惠民生,聚焦鲜活农产品产地“最先一公里”,依托区级以上示范性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进一步降低农产品损耗和物流成本,推动农产品提质增效和农业绿色发展,促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促进农民增收和农业增效,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更好地满足城乡居民对高质量农产品的消费需求。

二、思路目标

按照农业农村部工作部署,“十四五”期间,持续进行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以实现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能力明显提升。以水果和蔬菜等两大类鲜活农产品为重点,综合考虑我区产业现状、市场需求等因素,积极引导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推动完善一批由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营的田头市场,实现水果、蔬菜等鲜活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水平明显提升,产后损失率显著下降;商品化处理能力普遍提升,产品附加值大幅增长,农民收入显著提高。

 三、建设重点

(一)建设目标

2022年度在白鹤镇新建完成3个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

(二)补贴标准

按照自主建设、定额补助、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采取“双限”措施,适当支持新型经营主体新建或改扩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一是限定补贴比例上限,补贴比例上限不超过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造价的30%。二是实行定额补贴并限定上限,单个主体补贴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补助标准参照表见附件1)

    (三)实施范围

2022年,根据我区特色优势产业情况,围绕水果、蔬菜两大类鲜活农产品,开展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坚持因地制宜、按需建设的原则,组织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项目申报和建设。

    (四)实施主体

项目实施主体为区级以上示范性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五)建设内容

实施主体根据实际需求,按照《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技术方案》(附件2)选择建设设施类型和规模。

预冷库。为采收的新鲜水果和蔬菜在运输、贮藏或加工前迅速去除田间热和呼吸热,建设土建式或组装式预冷建筑(构)物。冷敏类果蔬和要求缓慢降温的果蔬不能用预冷库。

节能型机械冷库。包括高温冷藏库(-2℃~16℃)和低温冷藏库(-25℃~-15℃)两种,果蔬贮藏一般用高温库,低温库适用于速冻蔬菜贮藏。可新建土建式或组装式建筑结构的冷库,也可将闲置的房屋、厂房等改建为冷库。

节能型气调贮藏库。在呼吸跃变型果蔬主产区,建设气密性较高、可调节气体浓度和组分的气调贮藏库,配备专用气调设备,对商品附加值较高的产品进行气调贮藏。

通风贮藏库。在马铃薯、甘薯、山药、大白菜、胡萝卜、生姜等耐贮型农产品主产区,充分利用自然冷源,因地制宜建设地下、半地下贮藏窖或地上通风贮藏库,采用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相结合的方式保持适宜贮藏温度。

    四、组织实施

    (一)项目申报

区农业农村局指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下载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报系统APP和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信息系统APP,在7月28日前完成线上申报工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区农业农村局在8月22日前在管委会网站向社会公布《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8月31日前在管委会网站向社会公示审核通过的项目实施主体。

(二)进度安排

7月30日前完成拟实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名单、项目类型、规模的审定;

8月31日前完成拟建项目的审批、公示;

12月10日前完成项目验收及资金兑付;

12月13日前完成项目实施情况总结与绩效评价。

(三)审核公示

1.审核。由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在7月中旬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查看并评审,重点核实申报单位有无资金需求、有无资金实力、有无设施用地、有无用电保障,对申报材料进行合理性评审,评审通过的主体明确为项目建设单位。

2.公示。区农业农村局对评审通过的建设单位,在线上实行审核通过;线上审核通过后,于8月31日前在管委会网站进行公示。

(四)建设实施

实施主体按照《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技术方案》,选择具有专业资格和良好信誉的并在区农业农村局资质备案的承建商开展建设,采购并安装符合标准的设施设备,承担相应的责任义务。实施主体对建设的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所建设施需保证实现建设目标,坚决杜绝变现套取国家资金。设施建设、设备购置等事项全程留痕。建设实施工作应于11月20日前完成。

(五)验收兑付

项目实施主体在建设过程中必须保留好合同、用工名单与支付劳务费用详单、设施设备采购与收货清单、合法票据、照片(项目实施前、中、后参照物相同)与视频等各项原始凭证,作为验收的佐证材料。实施主在体完成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后,应于11月20日前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组织相关部门,聘请湖南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专家委员会专家共同对设施建设的规范性、申报内容的一致性、技术方案的符合性等开展核验,区农业农村局依据项目类别和技术参数要求,组织现场实地验收并填写《湖南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程验收表》(见附件3),现场实施主体需出示并提供《验收主要技术参数及注意事项》(见附件4)中所需的证明材料,材料内容必须与实物相符。库容量的计算方式为测量库内净空。验收组成员及专家须在《湖南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程验收表》上签字,一式四份(一份交省农业农村厅备案,区农业农村局保留一份,一份用于报账,一份实施主体保留),并将《湖南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程验收表》扫描上传至“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APP”,确保12月10日前100%完成验收。验收合格后向实施主体兑付补助资金,并公示补助资金发放情况。对纳入支持范围但未启动建设的实施主体,不得发放补贴,2023-2024年不再纳入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补贴范围;对建设未完成、验收未通过、整改不到位的项目实施主体,当年不得发放补贴。

(六)信息采集

实施主体要通过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采取自动传输为主、手工填报为辅的方式,报送产地鲜活农产品产地、品类、交易量、库存量、价格、流向等市场流通信息和冷藏保鲜设施贮藏环境信息,监测项目实施情况,为宏观分析提供支持。冷藏保鲜设施建设补助资金超过20万元的项目实施主体,必须配备具有通信功能的信息自动采集监测传输设备,具有称重、测温、测湿、图像等信息采集和网络自动配置功能,实现信息采集监测传输设备与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并作为项目验收重要内容。切实用好农产品产地市场信息数据,加强分析与预警,指导农业生产,促进农产品销售。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由区党工委委员、工会主任任组长,区农业农村局局长任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5),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建设并取得实效。

(二)强化政策支持

认真落实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农联〔2022〕50号)文件精神,加大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政策扶持力度。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落实农业设施用地政策,将与生产直接关联的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等设施用地纳入农用地管理,切实保障用地需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以通过入股、租用等方式用于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电力部门要落实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在农村建设的冷藏保鲜设施实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优惠政策。

(三)强化金融服务

加强与银行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积极协调推动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纳入“冷链贷”等优惠信贷支持范围,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贷流程。

(四)强化宣传示范

做好政策宣传示范工作,准确掌握政策,向广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宣讲,调动其参与设施建设的积极性。坚持“建、管、用”并举,开展专业化、全程化、一体化服务,帮助实施主体提高认识,掌握技术,确保设施当年建成、当年使用、当年见效。

(五)强化检查监督

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力度,加强实施过程监督,定期调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根据实施进展及时开展现场督查指导,强化主体责任,严格验收程序,确保设施质量。

(六)强化风险管理

建立内部控制规程,强化监督制约,对倒卖补助指标、套取补助资金和银行贷款、搭车收费等严重违规行为,坚决查处,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取消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相应资质。区农业农村局投诉咨询电话:0736-7129468


附件:


1、湖南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补助标准参照表.docx

2、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技术方案.docx

3、湖南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程验收表.docx

4、验收主要技术参数及注意事项.docx

5、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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