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各旅游企业:
《柳叶湖旅游度假区激发文旅体消费奖励办法》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德柳叶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3年10月12日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将旅游打造成全区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点,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常德贡献文旅体力量,根据湖南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世界旅游目的地的意见》,结合柳叶湖实际,现就我区激发文旅体消费潜力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奖励对象包括:吸引游客来柳叶湖旅游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旅行社(以下简称旅行社),各旅游景区(点)(以下简称景区),在柳叶湖行政区域内办理工商登记的涉旅相关企业(以下简称涉旅企业),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合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在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内旅游酒店和旅行社等涉旅企业的从业人员,其他符合奖励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此外,所有申请本办法的主体(包括旅行社、各旅游景区、景点、涉旅企业、社会团体等)原则上需注册并认证柳叶湖一码游小程序,成为柳叶湖一码游小程序的用户。
第二条 激发文旅体消费奖励资金单独列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滚动使用。
第三条 激发文旅体消费奖励资金实行申报审核制,每年度兑现一次。
第二章 奖励项目和标准
第四条 本奖励办法设置四大类奖励项目,即旅游市场促销奖、旅游活动宣传奖、旅游产品创新奖、旅游品质排名奖。
一、旅游市场促销奖
1.“引客入柳”奖。旅行社招徕、接待市外团队游客,全年累计游客接待量达到3000人次以上,分别给予以下奖励:
①游览区内2个及以上推荐旅游项目(附件1)或乡村旅游推荐点(附件2),且每个乡村旅游推荐点累计消费不少于1000元,给予5元/人次的奖励。
②游览区内1个推荐旅游项目(附件1)或乡村旅游推荐点(附件2),且每个乡村旅游推荐点累计消费不少于1000元,并在推荐旅游酒店(附件3)住宿1晚,奖励10元/人次;游览区内2个及以上推荐旅游项目(附件1)或乡村旅游推荐点(附件2),且每个乡村旅游推荐点累计消费不少于1000元,并在推荐旅游酒店(附件3)住宿1晚,奖励15元/人次。
③入境游客游览区内1个及以上推荐旅游项目(附件1)或乡村旅游推荐点(附件2),且每个乡村旅游推荐点累计消费不少于1000元,并在推荐旅游酒店(附件3)住宿1晚,奖励20元/人次。
2.旅游自驾车队奖。具备旅游经营资质的涉旅企业从市外组织自驾车队来柳叶湖,自驾车30辆以上、人数90人以上,游客游览区内1个及以上推荐旅游项目(附件1)或乡村旅游推荐点(附件2),且每个乡村旅游推荐点累计消费不少于1000元,并在推荐旅游酒店(附件3)住宿1晚,活动全程安全有序,每个车队奖励3000元;自驾车50辆以上、人数150人以上,游客游览区内1个及以上推荐旅游项目(附件1),且在推荐旅游酒店(附件3)住宿1晚,活动全程安全有序,每个车队奖励5000元(与“引客入柳”奖不重复计奖)。
3.旅游直通车奖。涉旅企业与区内各景区(点)签订合作协议,开通“旅游直通车”(定时、定点、定线路产品)前往区内推荐旅游项目点(附件1),全年累计达50班次,每班次奖励100元(100班次封顶)。
二、旅游活动宣传奖
1.节事活动奖。文旅体企业或社会团体举办特色明显(结合柳叶湖特色)、游客参与度高(参与人数500人以上)、市场影响力大(有不少于5家省、市以上主流媒体或自媒体报道宣传)且安全有序的活动,由文旅体部门作为指导或主办单位,区财政不承担具体活动经费,报区旅游和文化体育局认定(事前申报,事后审核,事前无申报的不予奖励支持),按实际活动支出的20%给予奖励,单次活动最高奖励不超过3万元。
2.会展活动奖。对于在客源市场引进且区财政不承担经费的会展活动(大型会议、奖励旅游、展会展览等),单次活动在区内消费达10万元及以上、20万元及以上、30万元及以上的,分别奖励1万元、2万元、3万元。同时,给予符合条件的会议团队游览区内推荐旅游项目门票3-8折优惠。
3.新媒体营销奖。凡本年度在新媒体平台(抖音、快手、微信等)销售推荐旅游项目(附件1)门票累积超过5000张(含5000)且排名第一、二、三名的新媒体平台账号,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
4.广告宣传奖。涉旅企业委托旅行代理商或自行在市外发布柳叶湖旅游形象广告(含柳叶湖logo、宣传口号等)和旅游产品广告,按最高不超过广告宣传费实际支出的20%给予奖励,单次奖励最高不超过2万元。
三、旅游产品创新奖
1.品牌创建奖。鼓励文旅体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省、市文旅体主管部门组织评定的相关品牌。对被国家级文旅体主管部门新评定为相关品牌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被省级文旅体主管部门新评定为相关品牌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被市级文旅体主管部门新评定为相关品牌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2.产品开发奖。对柳叶湖辖区内注册的涉旅企业,投资新建的户外营地、休闲体育、水上运动、主题酒店、特色民宿、灯光秀、科技展演等旅游产品项目,年度固定资产投资200万元以上的(提供固定资产投资相应的凭证或佐证资料),按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万元。
3.文创商品奖。鼓励涉旅企业积极研发、生产、销售具有鲜明柳叶湖特色的文创商品。经认定,每款给予研发设计单位或个人2000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文旅行政部门组织评定的文创商品大赛金奖、银奖、铜奖(或同等奖项)的文创商品,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获得湖南省文旅行政部门组织评定的文创商品大赛金奖、银奖、铜奖(或同等奖项)的,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
4.文旅融合奖。①鼓励柳叶湖辖区内的规上文化企业发展旅游演艺产业,创演反映本土历史文化、民俗文化或特色文化,主题鲜明、健康向上、社会反响好的大型原创精品演艺节目,年度内在辖区常态化开展收费演艺活动50场以上且全年接待游客达20000人次的,给予3000元/场的补贴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内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30万元)。②鼓励文旅融合赋能乡村振兴,积极推进乡村旅游。村(社区)引进相关文化创意项目(含非遗展演、手工制作、文化体验等)达10个以上,全年有效吸引游客2万人次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四、旅游市场贡献奖
1.旅行社排名奖。全年累计达到20000人次以上,其中过夜游达3000人次以上,且排名第一、二、三名的,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
2.旅游景区排名奖。根据全年旅游产品市场影响力、旅游市场推广活动、旅游接待人次数增长等情况对旅游景区(点)进行综合考评打分,排名第一、二、三名的,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
3.旅游酒店排名奖。本办法中推荐的旅游酒店,全年接待旅行社市外团队游客3000 人次以上且排名第一、二、三名的,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
第三章 申报、审核与拨付
第五条 旅游奖励年度为当年1月至12月。符合本办法规定奖励条件的对象,于当年12月10日前向区旅游和文化体育局申报,逾期不申报,视为自动放弃奖励。
第六条 申报鼓励活动奖需在活动举办前一周向区旅游和文化体育局报批,提交“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节事活动报批表”(附件4)和活动方案,活动宣传要体现柳叶湖元素,主题画面要设置柳叶湖官方logo、吉祥物、形象宣传主题口号。
申报“引客入柳”奖旅行社需在每月10日前向区旅游和文化体育局提交上月“柳叶湖旅游地接团队月接待明细表”(附件5),作为年度计奖依据,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奖励。
申报旅游自驾车队奖需提供当次消费的税务发票,实行一团一报制,组织方需在团队抵达柳叶湖的前一天,将旅游团队电子行程单、行程安排等(由申报单位签字盖章)报区旅游和文化体育局备案。
第七条 申报资料
(一)申报“引客入柳”奖需提交以下资料:
1.《柳叶湖激发文旅体消费奖励申请表》(附件5);
2.旅行社每月上报的地接团队明细汇总表(附件6);
3.旅行社导游委派及行程安排单(电子行程单)复印件;
4.游客游览推荐旅游项目门票发票复印件或在乡村旅游推荐点当日消费的发票复印件;
5.游客入住柳叶湖推荐旅游酒店的住宿费发票复印件、入住酒店的间夜数统计表(含入住游客姓名、证件号等信息)。
(二)申报旅游自驾车队奖需提供以下资料:
1.《柳叶湖激发文旅体消费奖励申请表》(附件5);
2.涉旅企业签订的组织自驾车团队来柳叶湖旅游的协议(含车辆台数、行程安排、团队人员名单,双方单位名称及地址、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等);
3.旅行社导游委派及行程安排单(电子行程单)复印件;
4.游客游览推荐旅游项目门票发票复印件或在乡村旅游推荐点当日消费的发票复印件;
5.游客入住柳叶湖推荐旅游酒店的住宿费发票复印件、入住酒店的间夜数统计表(含入住游客姓名、证件号等信息)。
(三)申报旅游直通车奖需提供以下资料:
1.《柳叶湖激发文旅体消费奖励申请表》(附件5);
2.申报单位的道路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
3.旅游直通车调度单或派车单;
4.年度运营情况说明或运管部门出据的其他证明材料;
5.每班次与景区(点)结算凭据,景区提供的证明;
6.涉旅企业与区内各景区(点)签订的合作协议,包含运营线路、运营车辆、运营时间、运营班次、往返时间、票价信息等详细信息。
(四)申报节事活动奖需提供以下资料:
1.《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节事活动报批表》(附件4);
2.《柳叶湖激发文旅体消费奖励申请表》(附件5);
3.活动方案、宣传资料(图片、文字、影像资料)、活动现场图片;
4.活动费用的发票复印件;
5.5家以上省、市级主流媒体新闻报道、影像资料等相关上稿证明;或者是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举办文旅体活动演出活动许可书及佐证资料(需加盖政府主管部门公章)。
(五)申报会展活动奖需提供以下资料:
1.《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节事活动报批表》(附件4);
2.《柳叶湖激发文旅体消费奖励申请表》(附件5);
3.会议(会展)承接合同、会务指南、会议议程、会议通知、参会人员名单等证明材料;
4.活动现场图片(显示会场会标、活动场景、时间水印等);
5.活动费用的发票复印件。
(六)申报新媒体营销奖需提供以下资料:
1.《柳叶湖激发文旅体消费奖励申请表》(附件5);
2.在新媒体平台(抖音、快手、微信等)销售的成交量、交易凭证、成交订单等佐证资料;
3.个人新媒体平台账号(含个人作品)等信息;
4.其他有效证明。
(七)申报广告宣传奖需提供以下资料:
1.《柳叶湖激发文旅体消费奖励申请表》(附件5);
2.涉旅企业签订的广告宣传正式合同、广告宣传资料和发票复印件;
3.广告宣传的上刊照片凭证,格式为含实时地点和时间的水印照片。
(八)申报品牌创建奖需提供以下资料:
1.《柳叶湖激发文旅体消费奖励申请表》(附件5);
2.国家、省、市文旅部门创建结果文件及公示。
(九)申报产品开发奖需提供以下资料:
1.《柳叶湖激发文旅体消费奖励申请表》(附件5);
2.涉旅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相应的凭证或佐证资料。
(十)申报文创商品奖需提供以下资料:
1.《柳叶湖激发文旅体消费奖励申请表》(附件5);
2.文创产品和旅游商品研发成果证明或其他有效凭证;
3.商品、产品(作品)获奖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获奖商品、产品、作品照片、获奖证书、比赛举办方组织比赛的文件或通知、比赛举办方发布的比赛结果或表彰决定);
4.文化创意产品或旅游商品开发企业、社会团体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法人身份证、个人等证照复印件(社会团体需提供社团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负责人身份证等证照复印件)。
(十一)申报文旅融合奖需提供以下资料:
1.《柳叶湖激发文旅体消费奖励申请表》(附件5);
2.申报单位属于柳叶湖辖区内规上文化企业的凭证;
3.申报单位的工商执照、营业性演出执照等证明材料;
4.申报单位和演艺团队的其他详细信息;
5.原创精品演艺节目单及其他证明材料;
6.演出现场照片(含演出横幅、活动场景、时间水印等);
7.接待游客现场照片(含接待横幅、时间水印等);
8.旅行社导游委派及行程安排单(电子行程单)复印件;
9.引进相关文化创意项目(含非遗展演、手工制作、文化体验等)的凭证及佐证资料。
(十二)申报旅行社排名奖需提供以下资料:
1.《柳叶湖激发文旅体消费奖励申请表》(附件5);
2.对旅行社、旅游酒店每月上报的团队明细表进行统计、汇总,并核准旅游景区(点)每月上报的团队接待明细表。
(十三)申报旅游景区排名奖需提供以下资料:
1.《柳叶湖激发文旅体消费奖励申请表》(附件5);
2.旅游景区(点)每月上报的团队接待明细表和全年接待情况统计报表(附件9);
3.全年旅游市场营销活动年度总结及相关图片、新闻报道和视频资料。
(十四)申报旅游酒店排名奖需提供以下资料:
1.《柳叶湖激发文旅体消费奖励申请表》(附件5);
2.对旅行社、旅游酒店每月上报的团队明细表进行统计、汇总,并核准旅游景区(点)每月上报的团队接待明细表。
第八条 审核
区旅游和文化体育局负责各类激发文旅体消费奖励申报资料的受理、汇总和审核,拟定奖励资金兑现方案,报区党工委管委会审批。
第九条 资金拨付
区旅游和文化体育局行文下达激发文旅体消费奖励资金,按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将资金拨付给奖励对象。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条 激发文旅体消费奖励结果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一条 区旅游和文化体育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旅游奖励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料进行核实,申报单位拒不配合的,暂停或停止拨付奖励资金。已拨付的,由区旅游和文化体育局收回奖励资金。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不得虚报、冒领、骗取激发文旅体消费奖励资金。如发生上述违法行为,取消或收回其当年全部奖励资金,取消其两年内申报奖励资格,并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三条 各镇(街道)、涉旅企业应高度重视旅游安全生产工作,按要求完成安全生产相关规定,若当年发生重大安全生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重大旅游服务质量投诉及其他重大违法事件,被有关部门立案查处的涉旅企业,不得享受所属年度奖励政策。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中的推荐旅游项目、乡村旅游推荐点、推荐旅游酒店等名单由区旅游和文化体育局负责调整和增补,不定期进行公布。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区旅游和文化体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原《柳叶湖旅游度假区激发旅游消费奖励办法(2022年)》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