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叶湖旅游度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专项行动监督反映方式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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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物业行业行为,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按照中央、省、市、区关于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部署,柳叶湖度假区决定从今年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专项行动,重点查处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全区物业服务行业提质增效,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现公告如下:

一、监督反映内容

(一)物业服务企业履约不到位

1.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基本秩序维护不到位,未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等。

2.未履行信息公示、报告和移交义务。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合同履行以及维修资金使用等情况,通过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等方式向业主公开,未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未按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告知相关企业和个人装饰装修活动的禁止行为与注意事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时,未及时劝阻和制止,对劝阻制止无效的情况,未及时向街道或相关职能部门报告;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的,原物业服务企业未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退出物业管理区域,未将物业管理用房、相关设施、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等交还给业主委员会、决定自行管理的业主或者其指定的管理人,未配合新物业服务企业做好交接工作,未如实告知物业的使用和管理状况等。

(二)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侵占小区公共收益、物业专项维修基金

1.小区公共收益底数不清,管理不规范。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未按规定、合同约定或者业主大会决定管理、分配、使用公共收益。

2.擅自利用小区公共部位经营。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未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同意,擅自利用或者允许他人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电梯、物业管理用房、业主基本公共活动用房等业主共有部分经营。

3.未公示小区公共收益收支情况。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未按规定及时将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情况、所产生的公共收益收支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向业主公示。

4.违规侵占小区公共收益。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侵占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所产生的公共收益;未按合同约定或业主大会决议分配使用公共收益。

5.套取物业专项维修基金。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通过伪造维修项目、虚报维修费用或者与第三方串通等方式套取、骗取物业专项维修基金。

(三)物业服务企业选聘不透明

1.开发商未依法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2.业主委员会擅自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相关人员利用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便利谋取私利。

(四)物业收费不透明

1.未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

2.未公布停车及其他有偿服务的收费标准、收费方式;

3.未按照公布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

4.未公布投诉电话。

(五)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问题

1.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或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等违法违规行为;

2.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刻意拖延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或阻碍业主形成共同决定;

3.物业服务“质量差矛盾多”;

4.对群众反映问题置之不理、敷衍塞责。

二、监督反映须知

监督反映问题应包含详细反映内容、相关证据和线索,所提供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反映人需提供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针对反映线索,我局将认真核实,并对反映人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三、监督反映方式及受理时间

受理时间:8:30—12:00、14:30—17:30(工作日)

监督邮箱:885348455@qq.com

我们衷心希望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到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专项行动中来,共同维护各方权益。同时,我们也呼吁各物业服务人员在进行物业服务活动中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诚信守法,共同推动我区物业行业健康发展。



柳叶湖旅游度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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