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一法一条例两规定”,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根据省市重污染天气防治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常德柳叶湖旅游度假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经2024年管委会第7次主任办公会会议审议通过。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68号)、《常德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常政办发〔2018〕20号)、《常德市特护期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方案》
三、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区域内发生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污染天气分为轻度污染天气、中度污染天气、重度污染天气和严重污染天气。重污染天气指AQI>200,环境空气质量达到重度污染及以上程度的污染天气。对因沙尘暴和臭氧形成的重度污染不执行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各类大气污染排放源日常监测与管理,切实预防污染天气的发生。
2.属地管理,区域统筹。全区按照污染控制分区,统筹实施区域预警和响应。各乡镇(街道)负责本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区直及市直派驻有关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3.加强预警,分级响应。加强对接和研判,及时准确把握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做到提前预警和分级响应。
4.联防联控,社会参与。响应省、市联动指令,实施相应级别预警。结合实际污染情况,加强区域污染通道所涉乡镇(街道)的协调联动。加强信息公开,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参与意识,共同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5.明确责任,强化落实。严格落实工作职责,确保监测、预警、响应等工作各环节有人、有据、有序、有效执行。
(三)应急响应
与预警等级相对应,实行三级应急响应。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预警发布后,乡镇(街道)、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迅速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并采取相应的响应措施。当预警解除信息发布后,应急响应自动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