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白鹤镇卫生院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三)政府采购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五)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白鹤镇卫生院2026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一部分:白鹤镇卫生院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常德柳叶湖旅游度假区白鹤镇卫生院是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综合医院,主要职责为:常见病、多发病诊治及护理保健、院前急救、巡回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培训等基本医疗服务;开展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服务、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机构设置
白鹤镇卫生院为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属于一级核算单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6年部门预算收入包括经费拨款、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和上级补助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经费等资金;主要涉及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和住房保障支出等。
2026年没有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附属单位上缴的收入,也没有使用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安排的支出。
(一)收入预算:2026年年初收入预算数1149.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79.18万元(经费拨款879.18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2026年收入预算较上年增加25.31万元,增长2.25%,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薪资的正常调整。
(二)支出预算:2026年年初支出预算数1149.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0.66万元,项目支出668.52万元。主要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8.5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50.5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0.11万元。2026年支出预算较上年增加25.31万元,增长2.25%,主要是:人员薪资的正常调整。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79.18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8.51万元,占18.03%,卫生健康支出680.56万元,占77.41%;住房保障支出40.11万元,占4.56%。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较上年增加25.31万元,增长2.25%,主要原因是:人员薪资的正常调整。
(一)基本支出: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80.6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53.64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27.01万元,包括:办公费、培训费、印刷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项目支出: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98.52万元,全部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026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6年白鹤镇卫生院单位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预算27.01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5.79万元,减少17.65%。其减少原因为经费支出及来源作出了内部调整。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2026年白鹤镇卫生院“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与上年一致,没有增减变化。
(三)政府采购情况。202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服务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5年12月31日,白鹤镇卫生院共有车辆2台,其中:特种作业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专用设备)1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专用设备)0台(套)。
(五)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6年白鹤镇卫生院整体绩效目标(含项目支出)实现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79.18万元,其中:项目绩效目标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98.52万元。
六、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4.机关(单位)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