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注册号) |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 1 | 常市监柳行处〔2025〕2号 | 常德市柳叶湖柳顺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国家产品质量的烟花案 | 常德市柳叶湖柳顺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 91430700689503221E | 邹立林 |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国家产品质量的烟花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 自动履行 | 常德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4日 | 对当事人作以下处罚决定: (一)没收违法所得4205元; (二)没收不合格喜庆礼炮(组合烟花)475个、开门红(组合烟花)251个; (三)罚款1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