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行政处罚案件卷宗号 | 案件名称 | 当事人(驾驶 人)姓名 | 货运车辆 所属企业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 依据和种类 | 行政处罚方式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编号(决定书编号) | 备注 |
| 1 | 常柳2024A022 | 湘JB6677擅自在 公路上超限行驶 | 李卫星 | 武陵区伟达货物代理经营部 | 2024年07月06日17时10分,车号为湘JB6677六轴货车经检测,车货总重55.08吨超限6.08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七十六条第五款《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范》第41条第2款 | 实际自行卸载 转载货物66.14吨交警对当事人驾驶证扣1分,罚款人民币200元整 | 常德柳叶湖旅游度假区白鹤山超限检测站 常德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柳叶湖大队 | 4307051802025700 | |
| 2 | 常柳2024A023 | 湘J1B778擅自在 公路上超限行驶 | 钟波 | 白新明(个体) | 2024年08月02日21时49分,车号为湘J1B778四轴货车经检测,车货总重95.4吨超限64.4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七十六条第五款《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范》第41条第2款 | 实际自行卸载 转载货物72.58吨交警对当事人驾驶证扣6分,罚款人民币1500元整 | 常德柳叶湖旅游度假区白鹤山超限检测站 常德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柳叶湖大队 | 4307052700130950 | |
| 3 | 常柳2024A024 | 湘J49028擅自在 公路上超限行驶 | 谭吉志 | 苏凯军(个体) | 2024年09月04日10时00分,车号为湘J49028四轴货车经检测,车货总重52.16吨超限21.16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七十六条第五款《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范》第41条第2款 | 实际自行卸载 转载货物21.36吨交警对当事人驾驶证扣6分,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 | 常德柳叶湖旅游度假区白鹤山超限检测站 常德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柳叶湖大队 | 4307052700130950 | |
| 4 | 常柳2024A025 | 湘JA0290擅自在 公路上超限行驶 | 周长清 | 周长清(个体) | 2024年09月21日09时38分,车号为湘JA0290二轴货车经检测,车货总重21.65吨超限3.65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七十六条第五款《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范》第41条第2款 | 实际自行卸载 转载货物15.1吨交警对当事人驾驶证扣1分,罚款人民币200元整 | 常德柳叶湖旅游度假区白鹤山超限检测站 常德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柳叶湖大队 | 43070518020309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