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行政处罚案件卷宗号 | 案件名称 | 当事人(驾驶 人)姓名 | 货运车辆 所属企业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 依据和种类 | 行政处罚方式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编号(决定书编号) | 备注 |
| 1 | 常柳2024A014 | 湘J45682擅自在 公路上超限行驶 | 铁彬 | 熊小全(个体) | 2024年03月27日15时26分,车号为湘J45682二轴货车经检测,车货总重24.16吨超限6.16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七十六条第五款《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范》第41条第2款 | 实际自行卸载 转载货物66.14吨交警对当事人驾驶证扣3分,罚款人民币500元整 | 常德柳叶湖旅游度假区白鹤山超限检测站 常德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柳叶湖大队 | 4307052700123390 | |
| 2 | 常柳2024A015 | 湘J2E767擅自在 公路上超限行驶 | 杨泽新 | 常德顶兴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 | 2024年04月20日10时49分,车号为湘J2E767四轴货车经检测,车货总重43.92吨超限12.92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七十六条第五款《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范》第41条第2款 | 实际自行卸载 转载货物27.32吨交警对当事人驾驶证扣3分,罚款人民币500元整 | 常德柳叶湖旅游度假区白鹤山超限检测站 常德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柳叶湖大队 | 4307052700124170 | |
| 3 | 常柳2024A016 | 湘J2E787擅自在 公路上超限行驶 | 谌建华 | 常德顶兴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 | 2024年04月20日11时14分,车号为湘J2E787四轴货车经检测,车货总重42.12吨超限11.12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七十六条第五款《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范》第41条第2款 | 实际自行卸载 转载货物27.46吨交警对当事人驾驶证扣3分,罚款人民币500元整 | 常德柳叶湖旅游度假区白鹤山超限检测站 常德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柳叶湖大队 | 4307052700124160 | |
| 4 | 常柳2024A017 | 湘JB0295擅自在 公路上超限行驶 | 贾胜利 | 常德顶兴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 | 2024年04月20日10时54分,车号为湘JB0295四轴货车经检测,车货总重45.56吨超限14.56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七十六条第五款《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范》第41条第2款 | 实际自行卸载 转载货物27.3吨交警对当事人驾驶证扣3分,罚款人民币500元整 | 常德柳叶湖旅游度假区白鹤山超限检测站 常德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柳叶湖大队 | 4307052700124150 | |
| 5 | 常柳2024A018 | 湘J2D117擅自在 公路上超限行驶 | 刘柏海 | 湖南英彩建材有限公司 | 2024年04月28日10时38分,车号为湘J2D117二轴货车经检测,车货总重22.78吨超限4.78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七十六条第五款《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范》第41条第2款 | 实际自行卸载 转载货物14吨交警对当事人驾驶证扣1分,罚款人民币200元整 | 常德柳叶湖旅游度假区白鹤山超限检测站 常德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柳叶湖大队 | 4307051801999550 | |
| 6 | 常柳2024A019 | 赣C3L096擅自在 公路上超限行驶 | 魏建军 | 高安市瑞建汽运有限公司 | 2024年05月22日10时38分,车号为湘J2D117二轴货车经检测,车货总重22.78吨超限4.78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七十六条第五款《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范》第41条第2款 | 实际自行卸载 转载货物71.1吨交警对当事人驾驶证扣6分,罚款人民币1500元整 | 常德柳叶湖旅游度假区白鹤山超限检测站 常德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柳叶湖大队 | 4307052700125660 | |
| 7 | 常柳2024A020 | 渝D30190擅自在 公路上超限行驶 | 孟振 | 重庆豪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2024年04月28日10时38分,车号为湘J2D117二轴货车经检测,车货总重22.78吨超限4.78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七十六条第五款《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范》第41条第2款 | 实际自行卸载 转载货物71.62吨交警对当事人驾驶证扣6分,罚款人民币1500元整 | 常德柳叶湖旅游度假区白鹤山超限检测站 常德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柳叶湖大队 | 4307052700125670 | |
| 8 | 常柳2024A021 | 湘JB3517擅自在 公路上超限行驶 | 杨春华 | 许文丽(个体) | 2024年05月25日11时07分,车号为湘JB3517二轴货车经检测,车货总重20.86吨超限2.86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七十六条第五款《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范》第41条第2款 | 实际自行卸载 转载货物3.94吨交警对当事人驾驶证扣1分,罚款人民币200元整 | 常德柳叶湖旅游度假区白鹤山超限检测站 常德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柳叶湖大队 | 43070518019294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