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叶湖旅游度假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许可决定书 常( 柳 )城管许决[ 2023 ]第14号

2023-08-11 11:39 来源:柳叶湖旅游度假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字号:【

申请人:常德恒鑫置业有限公司

申请人地址:武陵大道浙商广场A座1005号

联系电话:13873616889

法定代表人:吴孟秋

项目名称:柳湖壹号院

常德恒鑫置业有限公司于2023年08月09日以窗口直接申报的方式向本局提出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申请,本局于2023年 08月09日依法予受理,并组织人员进行审查,现已审查完毕。

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下列申请材料:

1、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2、渣土运输合同、营业执照复印件 

3、平面图

4、工程量清单

5、申请报告

内容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和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决定:

1、核准你(单位)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申请;

2、处置的具体地点、时间、路线;

3、核准期限从2023年08月1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19:00-06:00)由常德市景虹物流有限公司承运。

本局将于作出本决定之日起5日内向你单位分级送达《常德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

                                 

 

柳叶湖旅游度假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08月11日


归档时间:2024-03-25
已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