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注册号) |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常市监柳行处〔2023〕22号 | 常德柳叶湖旅游度假区眉目成书美容美甲馆涉嫌经营化妆品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 常德柳叶湖旅游度假区眉目成书美容美甲馆 | 92430700MA7JDWQP57 | 杨科芳 | 当事人经营化妆品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 自动履行 | 常德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11日 | 对当事人作以下处罚决定: 1.警告; 2.罚款5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