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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认真贯彻《信访条例》,信访秩序逐步好转

2014-06-10 01:34 来源:柳叶湖管委会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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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区认真贯彻落实《信访条例》,取得了较好效果,越级上访、群体性上访、违规上访、缠访闹访逐年减少,信访秩序逐步好转。主要做法是:  

一、畅通信访渠道。一是区、乡(街)成立信访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值班接待群众来信来访。二是用群众工作统领信访工作,联系村(居)组干部每月定期3天到自己的联系点工作,收集群众意见,代办群众诉求。三是向群众发放便民卡,群众可根据便民卡上内容提示,随时与职能部门联系,咨询情况、反映问题。四是领导轮流坐班接访,提前公示区、乡(街)领导接访日常安排,班子成员轮流坐班接待群众来访。五是开通网上办信,群众可以在网上反映问题、提出诉求,查看办理回复情况。  

二、强化信访责任。一是认真接待、登记、受理来访群众,区、乡(街)信访工作人员热情接待来访群众,仔细倾听上访问题,耐心解释政策法律,及时登记、受理合理诉求,  

并将受理问题进行分流。二是全程跟踪督办,群众反映的问题或诉求分流到责任部门单位后,信访部门全程跟踪办理情况,及时加强指导协调,督促按期办结。三是领导包案化解信访重大疑难案件,对跨部门单位、长期不能办结的信访案件,由单位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包案化解。  

三、创新信访机制。一是健全工作制度,制定出台了“柳叶湖柳叶度假区信访工作实施意见”,对区、乡(街)、村(居)和部门的信访职责作详细明确,工作进一步规范长效。二是适时召开信访听证会,区、乡(街)根据处理信访问题的需要,经常召开信访问题听证会,统一各方思想。如2012年处理占天湖120余人搬迁户要求分配土地款信访问题时,白鹤山乡政府组织召开有群众代表、驻村工作组、乡村干部和特邀律师参加的听证会,进一步澄清事实,促进了问题的解决。三是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信访工作,从2013年开始,区、乡信访和司法部门联合探索基层自我解决信访问题的办法,在白鹤山乡罗湾村办了工作试点,即罗湾村调解组织调处村民矛盾纠纷时,吸纳村里德高望重的老党员、退休回乡老干部老教师、乐于主持公道的村民等参加信访问题的调解,取得了较好效果,至今该村无一人次到区以上上访。  

四、整治信访秩序。在积极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同时,及时处置违反《信访条例》“六个不得”行为,坚决维护正常信访秩序。一是乡(街)信访办牵头,组织有过激语言和行为倾向的重信重访人员集中学习《信访条例》,理性上访维权。二是对闹访、缠访人员由公安机关开展警戒谈话,对以信访维权为名聚众堵门堵路、阻工闹事牵头人员,予以治安拘留,确保正常的信访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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