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易某红信访事项的处理意见书
信访人:易某红
信访时间:2024年08月22日
信访件编号:LF430792202408220760
主要诉求:反映2021年10月份,本人把儿子易某送至常德美华脑康医院进行治疗了一年六个月,至2023年4月份出院接回,接回家中后发现儿子出现全身麻木、尿床,生活也不能自理,在家观察一个星期后也没有好转的迹象。常德美华脑康医院一直推卸责任,要求常德美华脑康医院给予说法和赔偿治疗出现异常的损失。
责任单位:常德市柳叶湖旅游度假区白鹤镇人民政府(7129800)
答复处理意见:经查,反映情况属实。我们组织你与常德美华脑康医院进行了调解,但常德美华脑康医院仍然坚持按责任认定和划分后,再进行赔偿,同时要求你本人提供医疗事故责任鉴定书,但你不愿进行医疗事故责任鉴定,在未鉴定前,常德美华脑康医院为了化解这一矛盾,针对你家庭困难的实际情况,出于人道主义救助的原则,给予一定的帮扶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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