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无法纪妨碍公务 坚决打击严惩不贷
11月16日,白鹤镇派出所依法处置了一起暴力妨碍公务事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对妨碍执行的违法行为人郑某处以二日行政拘留。
11月15日,郑家河社区正在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施工,郑某要求将他家的挡土墙拆了重建,高度必须达1.5米。扬言不按他要求重建就阻止施工,并用电钻在自家的挡土墙上开了一道20厘米宽的口子。15日下午,施工人员将该道口子用砖块、砂浆砌好,郑某见状将未凝固的砖块、砂浆掏出,损毁墙体。社区干部前来劝解,但郑某反复辱骂社区干部,并发生争执,导致社区干部受伤。
经公安局民警教育,郑某意识到为一己私利,阻止人居环境整治施工、损毁墙体、辱骂社区干部是错误行为,并表示悔过。
小编提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暴力、威胁、辱骂等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大群众遇到基层干部开展乡村振兴等各项工作时,依法应当予以配合,如对相关行为有异议,可进行投诉。对妨害公务、暴力抗法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坚决进行查处,切实保障基层工作人员自身权益。
通讯员 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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