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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柳叶湖区养犬行为的通告

2020-12-07 11:00 来源:柳叶湖公安分局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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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我市居民养犬逐渐增多,由此带来的各类安全、卫生、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特别是养犬不登记、不免疫和犬只伤人、犬吠扰民、乱拉排泄物、病(狂)犬传播疾病、违规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等问题,影响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加强犬只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养犬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9]19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本辖区范围内,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和攻击性等危险犬只(详见常德市文明养犬宣传手册)。

        二、对犬只进行免疫登记。2019年9月15日至11月15日为集中登记时间,养犬人应携犬只至常德柳叶湖猫狗宠物店(地址:常德柳叶湖旅游度假区七里桥街道七里桥社区1栋1单元101号门面)登记点进行登记并进行检疫,对检疫合格的进行狂犬病强制免疫接种,发放养犬证明,植入电子标识,发放智能犬牌;对检疫不合格的犬只依照相关规定进行诊疗处理。倡导养犬人每户只饲养一只犬只。对辖区流浪犬只进行统一收治,收治地点:常德柳叶湖旅游度假区七里桥街道七里桥社区1栋1单元101号门面。

三、文明养犬。饲养犬只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犬只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养犬人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任何人可就地及时排除犬只伤人危险。严禁养犬人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办公楼、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博物馆、图书馆、文化娱乐场所、候车(船)室、餐饮场所、商场、宾馆等公共场所及设置了禁入标识的公园、绿地、广场,携犬只外出时,必须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并将犬只装入犬笼或者佩戴嘴套,束犬链,必须携带粪便清理工具,主动避让行人和车辆,束犬链长度不得超过二米,携犬人应即时清除犬只粪便。

四、2019年9月16日开始,市城区开展城市养犬集中整治和规范管理。对违法违规养犬和不文明养犬行为犬吠扰民问题、违规涉犬经营单位进行集中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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