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柳叶湖旅游度假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6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序号 |
检查事项 |
实施依据 | 具体检查对象(含数量)或“双随机”抽查对象(含总数及比例 ) |
检查内容(项目) |
拟实施检查时间 |
检查方式 |
年度检查频次 |
承办机构 | 是否属跨部门联合检查(如是,需写明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 |
备注 |
1 |
对建筑垃圾的排放、运输、处置企业的行政检查
| 1.《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139号令第十四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时,应当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运输路线、时间运行,不得丢弃、遗撒建筑垃圾,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 2.《湖南省城市管理条例》(2024修正)第十七条第二款: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对建筑垃圾和渣土的运输进行监管。 | 柳叶湖辖区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共四家,抽查比例为25% | 1.运输单位资质检查。包括检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与对其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核准证进行核查。 2.运输单位运输车辆检查。包括检查其名下车辆是否使用符合规定的渣土运输车辆运输。 | 第三季度 | 现场检查 | 一年一次 | 行政许可办 | 否 |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
2 | 对餐饮经营企业的行政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第五十七条第二款:产生、收集厨余垃圾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
2.《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2024修正)第十六条第二款: 公民和物业服务等单位应当按照垃圾分类标准和要求投放生活垃圾。餐饮经营单位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食堂(餐厅)应当将餐厨垃圾交给有资质的单位运输、处置。
| 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范围内餐饮企业、个体工商户共244家,抽查比例为5% | 1.对餐饮企业、个体工商户餐厨垃圾的产生、收集、处置活动情况的监督检查。 | 第四季度 | 现场检查 | 一年一次 | 垃圾分类办公室 | 否 |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
说明:
1.检查事项、实施依据、承办机构栏原则上应与本单位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其中,“实施依据”栏需列明以下内容:①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含规章令号);②具体条、款、项、目;③引用相关条文原文。
2.根据投诉举报、转(交)办、数据监控等实施的触发式行政检查,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相关规定执行,不列入本计划.
3.“检查方式”栏主要包括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三种,各单位在该栏目中可结合本单位实际细化具体检查手段等表述。
4.第四栏中“具体检查对象”应列明具体检查对象名单,或者精准描述检查对象具体范图;“备注”栏,需明确本项检查是否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或一 般检查等情形。
5.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相关规定,本表应在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同意备案后,由制定机关15日内协调本级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6.各单位与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沟通一致后,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在表格栏目外适当增加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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