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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旗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

2018-04-12 14:47 来源:柳叶湖度假区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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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加快解决饮用水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规定,根据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关于印发〈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环监[2018]25号)及省、市环保部门相关要求,针对我区具体情况,特制定红旗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利用3个月时间,全面完成红旗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治任务。

(一) 完善保护区边界标志。重点检查是否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限期整改。

 (二) 整治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重点检查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是否存在排污口、违法建设项目、违法网箱养殖等问题,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全部限期清理整治到位。

(三)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在管委会网站上定期发布红旗水库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信息。

(四)编制饮用水源地应急预案并备案,努力提高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保障水平。

二、进度安排

2018年4月底前,完成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排查,建立问题清单。

2018年5月底前,完成红旗水库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

2018年6月底前,完成红旗水库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并备案。

三、任务分工

管委会按照省、市部署,全面、深入、细致开展专项排查,对环境违法问题科学制定整改方案,依法处理、分类处置、精准施策,积极稳妥解决难点问题。

环保分局、水利(农村工作局)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根据各自职责,推动排查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四、工作步骤

(一)全面摸底排查。开展红旗水库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排查,逐一核实水源地基本信息,查清水源保护区划定、边界设立以及违法建设项目等环境违法问题,建立问题清单上报,并向社会公开。

(二)实施清理整治。按照“一个水源地、一套方案、一抓到底”原则,制定环境违法问题整改方案,明确具体措施、任务分工、时间节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等。按照整改方案,如期完成各项整治任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管委会是红旗水库水源地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要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构建政府统领、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有序推进排查整治工作。

(二)明确整治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和水源地环境保护需要,依法依规开展标志设立和环境违法问题清理整治。保护区界标和警示牌设立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予以设立或纠正;一、二级保护区内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予以清理整治。

(三)严格责任落实。地方人民政府要勇于担当,敢于碰硬,做到排查无盲区、整治无死角、环境违法问题全部按期清零。环保分局会同农村工作局(水利)定期开展督查督办,重点检查水源地环境违法问题排查整治是否到位,督促各部门单位工作落实。对履职不力、弄虚作假、进展迟缓等问题突出的,以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出现恶化的,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等措施;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地方按不同情形实行问责。对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

(四)做好技术支撑。按要求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矢量边界信息制作,完善水源地基础信息档案。

(五)强化信息公开。

(六)健全长效机制。以专项行动为契机,健全水源地日常监管制度,强化部门合作,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协调联动机制,防止已整改问题死灰复燃,切实提高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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