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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法规宣传资料

2019-06-18 16:00 来源:柳叶湖度假区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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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是哪一年通过?哪一年修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由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1987年9月5日通过,并于1988年1月1日起施行。1996 年7月5日,经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决定》修正。共分六章二十七条,即总则、档案机构及其职责、档案的管理、档案的利用和公布、法律责任和附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所称的档案概念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3、档案法有什么作用?

(1)它是管理我国档案事业的法律依据;(2)它是有效保护档案财富,开发档案资源的有效武器;(3)它是公民、法人及其他各种组织从事档案事务的行为准则;(4)它是公民维护档案权利,履行档案义务的法律保障。

4、什么是档案行政执法?

它是指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档案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职权和程序,通过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奖励、行政监督检查等具体行政行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国家法律的活动。

5、档案行政处罚有哪些种类?

《档案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档案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

6、我国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五条规定: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

7、立档单位易发生的档案违法行为是什么?

(1)不建档(2)不归档(3)违反安全保管制度造成档案损失(4)擅自销毁或不按规定程序销毁档案。

8、档案以内容为标准,分为哪几种?

分为文书档案、科技档案和专门档案三种。

9、档案工作人员应具备的任职条件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九条规定:"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具备专业知识。"这是法律对档案工作人员提出的三方面的任职条件。

10、档案库房的“八防”要求具体有哪些内容?

具体是指“防尘、防火、防水、防光、防虫、防盗、防鼠、防有害气体”

11、档案业务工作的“六个环节”指哪六个方面?

指档案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利用六方面工作。

12、什么是档案的利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所称档案的利用,是指对档案的阅览、复制和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持有介绍信或者工作证、身份证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开放的档案。

13、档案馆保存的档案应当如何向社会开放?

档案馆保存的档案应当分期分批向社会开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条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的档案(包括清代和清代以前的档案;民国时期的档案和革命历史档案),自《档案法实施办法》实施之日起向社会开放;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形成的档案,自形成之日起满30年向社会开放;

(3)经济、科学、技术、文化等类档案,可以随时向社会开放。

前款所列档案中涉及国防、外交、公安、国家安全等国家重大利益的档案,以及其他虽自形成之日起已满30年但档案馆认为到期仍不宜开放的档案,经上一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期向社会开放。

14、档案复制件的作用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各级各类档案馆提供社会利用的档案,应当逐步实现以缩微品代替原件。档案缩微品和其他复制形式的档案载有档案收藏单位法定代表人的签名或者印章标记的,具有与档案原件同等的效力。

15、利用档案是否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各级各类档案馆应当为社会利用档案创造便利条件。提供社会利用的档案,可以按照规定收取费用。收费标准由国家档案局会同国务院价格管理部门制定。

16、我们常见的档案有哪些?

有文书、基建、设备、会计、声像、人事、婚姻、家庭、电子等档案。

18、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是什么?

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19、机关档案移交有何规定?

《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省级以上机关应将永久保存的档案在本机关保存20年左右;省辖市和县级以下机关应将永久、长期保存的档案在本机关保存十年左右,连同案卷目录(一式三份)和有关的检索工具、参考资料,一并向有关的档案馆移交。

20、有哪些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行为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2)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3)涂改、伪造档案的;

(4)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擅自出卖或者转让档案的;

(5)倒卖档案牟利或者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的;

(6)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期移交档案的;

(7)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

(8)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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