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通知
各镇(街道):
为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维护公私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常政发〔2017〕7号文件精神,我区的全部区域已被划定为市城区秸秆禁烧区。秸秆禁烧区内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包括水稻、油菜、棉花、玉米等农作物产生的秸秆和落叶等,以下简称秸秆)。
二、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工作,采取疏堵结合方式,层层落实禁烧责任,推进秸秆综合利用。
三、镇(街道)以村(社区)为单位,对农户秸秆进行集中收集,综合利用。为推动油菜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对以村(社区)为单位集中收集的油菜秸秆,按500元/吨的标准补贴到村(社区)。对未发生一起露天油菜秸秆焚烧的村(社区),按200元/吨的标准进行奖励。
四、焚烧区内凡有露天焚烧秸秆行为的,一经查实每次罚款1000元,并由镇(街)纪委对村(社区)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由区纪工委监察局对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分管责任人、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五、区环委会将组织秸秆禁烧巡查组,从5月12日开始至油菜秸秆移除完毕,24小时不间断巡查,节假日不休息。巡查主要内容:向农民发送秸秆禁烧短信和政策资料情况;村(社区)设置宣传横幅及标语情况(每村不少于3条);火点、黑斑及组织扑灭情况;油菜秸秆集中收集情况。巡查组每天下午5点前向区监察局报送巡查情况。
六、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对露天焚烧秸秆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投诉、检举、揭发。
举报电话:0736-2555810、0736-2797437。
2017年5月11日
秸秆禁烧巡查组
第一组:组 长:鲁方喜
成 员:刘国保、吴泽群、顾小文
巡查区域:白鹤镇
第二组:组 长:龙新高
成 员:胡建安、周应旺、刘威
巡查区域:柳叶湖街道、七里桥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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