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为做好2012年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工作,根据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12学年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的紧急通知》(湘学助[2012]15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资助对象除满足《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第五、六、七条规定外,对今年度已享受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或已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大学新生,应予以优先资助。
2.入学资助项目实行申请制。申请人在向当地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时,需作出书面诚信承诺,并提供家庭经济困难的原始材料复印件。
3.各地在分配资助资金时,原则上按照70%用于资助省内院校录取新生、30%用于资助省外院校录取新生的比例进行,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但调整幅度不得超过20%。
4.资助资金不得以现金发放,由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统一实行打卡发放。
5.请各县市区资助管理部门按照湘学助[2012]15号的要求,于7月5日前将“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额度分配方案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信息表” 报送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地应在8月底以前将本地“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学生名单表” 和“发放名单表”进行汇总并报送我中心,受助学生相关材料须同时报送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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