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叶湖大码头露天茶座项目竞价租赁公告
为充分发挥柳叶湖现有旅游资源优势,丰富旅游休闲项目,根据管委会批准的大码头旅游项目规划,特将露天茶座项目公开招租。
一、项目名称:柳叶湖露天茶座
二、项目区域:大码头至长廊沿湖段(见附图)。
三、经营范围:茶水、咖啡、特色小吃。不得经营酒类和熟食。
四、项目设施
景管办负责修建经营区景观花槽和叠水喷泉设施。负责提供项目经营设施(含2个经营商铺,30套休闲桌椅和休闲伞)。
五、经营方式:
1、项目采取竞价招标租赁的方式。
2、租赁时间2年。
3、租赁金起价10万元。另外缴纳5万元经营保证金。
六、项目管理
1、景管办负责提供电源,租赁方自行负责经营用电费用。景管办协助租赁方按规定办理相关经营证照手续,费用由租赁方自理。
2、租赁者不得擅自转让、转租或转借租赁设施和场地。租赁者必须严格按规定的经营场所经营,不得超越范围经营。租赁期间,不得另行搭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租赁者必须服从管委会举办大型活动或基础设施建设对经营场地的调配。
3、在经营期间因实际需要,经景管办批准,租赁者可自行添置相关设施,但不得破坏景管办提供的设施设备。租赁期满后,租赁者添置的设施必须自行拆除。租赁者不自行拆除的,由景管办组织相关部门强行拆除并不予补偿。租赁者要按有关安全管理部门规定配齐消防、防盗等安全设备、设施,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租赁者负责。
4、租赁者不得开展污染环境的服务项目,在经营期间要负责经营场所内部和周边的环境卫生,不得有白色垃圾,按照有关标准配齐垃圾存放设施并运送至指定地点。
5、租赁者必须遵守景区各项管理制度,接受景管办日常管理,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独立承担经营中发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6、租赁者在承租期内必须做好商铺货柜设施和休闲桌椅、伞的维护保养工作,不得对货柜、桌椅、伞进行改造,不得改变外观色彩。租赁期满时,租赁者必须确保景管办提供的货柜、桌椅、伞完好无损,如有损坏和丢失的由租赁者负责修复或赔偿,租赁者不按时修复和赔偿的,由景管办从经营保证金中扣除维修和赔偿费用。
七、项目投标
符合投标人条件的,自然人持身份证,单位须持营业执照(个人除外)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携带经营方案和投资预算等报名;代理报名须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和户口簿报名。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1万元,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合同定金,未中标者投标保证金将自投标结束后3日内无息退还。
本次招租出让露天茶座项目采取现场报价方式竞价,竞买人每次增价必须是1000元人民币的整倍数,以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竞价成功后当场签订租赁合同。
报名地点:柳叶湖区景管办经营开发部
联 系 人:易赛君 13517368800
账号+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