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委 市人大 市政府 市政协
  • 手机版
    繁體版 无障碍 适老专区
×

用户登录

您的位置: 首页 >综合动态>部门动态>详细内容

【文明城市 你我共建】不文明行为曝光(118)

2022-12-19 09:30 来源:柳叶湖旅游度假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点击次数:
分享到:
【打印】 【字体:

柳叶湖旅游度假区是常德人的会客厅,让我们携起手来,以主人翁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共同为我们的城市增添一分光彩。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开设《曝光台》专栏,通过负面曝光,督促整改,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告别陋习,争做文明市民。

5a456bf72653447494542f845671f8c4.png

环湖路

车辆违停压绿

6368384ae22a4abb90bf655331189f24.png

环湖路

车辆违停压绿

e53fa89f63c147ec980b29f9fec865fa.png

东山路

违规设置拱门

45523a7d6be24f7488ae89a6fdcce164.png

柳溪路

共享单车乱停放

5f74c189797d4111b963439ce154ae04.png

泉水路

渣土车违规运输

094e091353ac4e9b9224657edd78d925.png

环湖路

车辆违停、压绿

《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五十三条相关规定:禁止违反规定在城市道路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上建设建(构)筑物、摆摊设点和从事其他占道行为;临街门店经营者不得在店外堆物、经营和作业。在店外堆物、经营、作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十四条、第三十条相关规定:在市区内运行的交通运输工具,应当保持外型整洁、美观,禁止乱停、乱放。乱停、乱放交通运输工具,影响城市市容的,由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法规授权的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5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