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意倾倒受重罚|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严查“黑渣土车”
“黑渣土车”(以下简称“黑车”)一般指未经行业主管部门核准而从事渣土运输的车辆。黑车运输不仅容易出现沿途抛洒污染路面、随意倾倒渣土等问题,而且因运输的费用较低,又存在严重的偷税漏税,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也给行车安全和城市环境带来很大的危害。
近期,非法清运、违法倾倒再现“高招”,偷倒者作案时间晚,倾倒地点分散,和执法部门打起“迂回战”,使得执法监管难度更大。
柳叶湖旅游度假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渣土中队中队长朱麟根据工地动态档案的无人机定期巡查图片对比调查分析,沾天湖环道西段一标段工地可能利用“黑车”进行运输。8月16日起,朱麟带队蹲守,却一直未发现违法现象。19日,在接到市民举报后,渣土中队加大了夜间巡查监管的力度。23日凌晨,值守人员不经意间发现有车辆一直停在中队门口不远处似乎在盯梢,执法人员便留了个心眼,果然在当天巡查时,有车辆在尾随。于是渣土中队调整“战略”,采用设卡固守和机动巡查相结合的模式,利用无人机监控,聚焦重点路段,通过增加执法队员与车辆的巡查频率,为了不走漏风声,采取“三不定突击”巡查方式,不定时段、不定人员、不定车辆严查违法行为。
经过15天的通宵值守,8月30日凌晨3点,执法人员发现目标工地有三辆牌照为:湘J2B297、湘JB2106、湘J2B816的“黑车”正在运输建筑垃圾(弃土)共约119m³,中队长朱麟立即带队展开调查并进行了勘验取证,朱麟找到了相关负责人向其出示了有效执法证件,经核查该工程车辆都是常德启金鲲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叫来的车辆。常德启金鲲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在未获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情况下处置建筑垃圾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9号)第七条的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9号)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以及《常德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基准》第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柒万元整的处罚。
为了更好的优化营商环境,柳叶湖旅游度假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许可办联合渣土中队一方面采取“优服务”,印发宣传册,进小区、工地和企业进行面对面宣传与服务;另一方面严管“黑车”与乱倾倒,一经发现,将严厉打击与重罚。截止到今年8月底,渣土立案10起,结案9起,共处罚款22万元。其中工程车辆随意倾倒建筑垃圾2起,共处罚款5.5万元;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3起,共处罚款10万元。
下一步,柳叶湖旅游度假区渣土中队将继续采取流动巡查结合定点蹲守的方式,遏制辖区内渣土车辆夜间违规运输现象,为广大居民营造更为干净、整洁、和谐的道路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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