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适老专区>公示公告>详细内容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湘雅常德医院(二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来源: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2024-01-23 10:05 字体:【

湘雅常德医院:

你单位报送的湘雅常德医院(二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等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总投资9.5亿元,位于常德市柳叶湖度假旅游区沾天湖北环路与金牛路交汇处西南角,本项目为湘雅常德医院二期工程,项目不新增建设用地,利用湘雅常德医院院区内北侧空地新建医疗值班楼、3号病房楼与4号病房楼。根据常德市双赢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湘雅常德医院(二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分析结论、专家评审意见和受理、拟审批、审批公示情况,在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措施的前提下,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建设单位在营运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管理规定,在项目施工期、营运期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设单位在设计、建设和营运过程中必须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环保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

(二)加强建筑施工噪声管理,设置临时声屏障,选择低噪声施工设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如确因工艺要求需要连续施工作业的,必须有区以上人民政府或有关主管部门证明、经环保主管部门批准后及时向周围居民、学校公告。

(三)配套建设“雨污分流、污污分流”设施,新增医疗废水依托园区已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已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采用“水解酸化+生物接触氧化二级处理+沉淀+砂滤+二氧化氯消毒工艺”,医疗废水经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排放标准限值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排入城市污水管网。

(四)污水处理站废气须经除臭除味处理,确保污水处理站有组织排放恶臭污染物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确保污水处理站周边废气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标准要求。

(五)选用先进、低噪、节能型设备。所有产生噪声的设施均须采取措施减振、隔音、消声,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且不扰民。

(六)医疗废物必须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进行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管理;污水处理站和化粪池污泥属危险废物,须经脱水后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生活垃圾须分类收集、密闭贮存、及时清运后无害化处理。

(七)核与辐射装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必须另行委托有资质的环评单位进行,并在本项目试营运前报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八)建设单位要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切实保障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稳定运行。

三、工程竣工后及时变更已申领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按环保竣工验收相关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并向社会公布,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四、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柳叶湖分局负责该项目日常环境监管。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