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私募股权投资机构中基协登记备案情况的公告
索引号:430S00/2019-000260
发布机构: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2019-07-16
根据我国私募股权投资行业法律法规和政策,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证监会的其他有关规定,对包括私募股权基金业务在内的私募基金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证监会的其他有关规定和中基协自律规则,对包括私募股权基金业务在内的私募基金业开展行业自律,协调行业关系,提供行业服务,促进行业发展。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中基协的规定,向中基协申请登记;各类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应当到中基协办理基金备案手续;中基协通过网站公告登记备案情况。我局也曾专门发文督促在我局备案的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在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后尽快到中基协登记备案。
2019年6月,我局对在我局备案的307家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机构和247家私募股权基金(分公司和未工商注册的除外)在中基协登记备案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截至6月21日,有116家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机构和152支私募股权基金在中基协登记备案(其中有17家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机构被列入异常、4家已注销牌照);仍有191家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和95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尚未在中基协登记备案。具体名单见附件。
请各投资人加强私募基金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学习,谨慎投资,防范风险。
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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