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取缔生鲜灯整治专项行动
近日,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生鲜灯”专项整治行动,对辖区内超市以及农贸市场生鲜食用农产品经营户进行督促检查,切实规范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照明设施使用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食品安全。
检查现场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检查现场
检查过程中,市场监管人员在做好告知引导工作的同时加大对《办法》的宣传力度,督促市场举办方、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使用的照明灯具进行自查,对可能影响消费者感官性状判断的照明设施,一律进行取缔更换,杜绝“生鲜灯”误导消费者等行为发生,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通过督促整改,辖区内各鲜肉、水产、蔬菜等摊位均不再使用具有“美颜”效果的“生鲜灯”,而是换上了普通照明灯,生鲜食品在灯光照射下,外观与自然光照射时相比基本没有变化。
下一步,区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持续开展“生鲜灯”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办法》落到实处,还原生鲜食用农产品的自然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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