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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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关于常德市武陵区柳叶湖沾天湖村房屋征收补偿办法(分户资格) | ||
来信人 | 谢** | 来信日期 | 2020-12-01 |
信件索引号 | 202000950 |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领导您好! 关于常德市武陵区柳叶湖白鹤山沾天湖村集体房屋征拆,柳叶湖区白鹤山人民政府于18年与本村村民签订搬迁协议书,协议规定先按15年征拆补偿安置办法予以一次补偿,待19年新政下发按调整再予以二次补偿。且协议签订本项目采取集中重建安置或货币化安置,由乙方自主选择(协议双方自愿签订)。 现按照19年新政策,第五章 第二十四条 中明确规定,符合原拆迁户安置资格的多子女家庭,可享受分户资格,未达到法定婚龄每人给予120平方米安置资格。现村里相关领导口头电话通知、征集,关于多子女家庭若不采取货币安置将失去分户安置资格,与19年新征拆政策不符,新征拆政策并未规定不采取货币安置将失多子女分户资格。请问村级领导此要求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或此规定是否有政府明确的文件指令。 请领导予以解答,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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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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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柳叶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 回复日期 | 2020-12-08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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